![]() |
||
|
1. 在有来访查阅标本者时,必须提前与馆办公室联系,对来访者进行登记,出示入馆须知,提醒来访者有关注意事项,并按其要求提取标本。 2. 标本管理人员必须协助来访专家学者的工作,提供周到的服务,请来访的专家学者对所有相关的标本进行鉴定。 3. 标本管理人员必须及时按照来访专家学者的鉴定结果,打印鉴定签,并对相关标本的存放位置进行调整,保证严格的馆藏顺序。 4. 指导和监督非分类学专家、学生等来访人员查阅和使用标本。
5.
开放时间:周一至周五, 8:30---12:00
14:00—17:00
|
||